案例:
余某因自家新车停放在某小区内被人撞坏,遂怀恨在心。2月18日20时许,其在途经该小区四幢与五幢居民楼间时,产生报复心理,即用其妻的电瓶车钥匙将停放在该处的三辆轿车车身划伤。“我本来有一笔生意打算开车出去了,可是现在车上被人用锐器划出了字,怎么见人啊。”居民董女士说,当她正要驾车出门时却发现自己的轿车车身上已经被人划坏。同时她也发现,小区内遭到划车的并非仅这一辆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辆轿车物损价值人民币3万元。事后,余某已支付了赔偿款。请问划坏他人车辆应当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分析:
本案例中,余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余某不但面临经济赔偿的责任,还需要面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汽车对于人们而言也是越来越频繁的代步工具了,但由于汽车数量的增多也导致了停车位的紧缺,所以不少车主把车停放在小区路边或者不正规的停车场,发生了不少车遭到“毒手”被人恶意划伤的事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警告,或者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刑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等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故意毁坏财物罪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动机等。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